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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隐瞒健康状况,全家被取消澳移民签证!

提交了申请、完成体检、获签、顺利入了境,就算万事大吉,可以来时放心大胆的在签证期内放心享受美美的澳式生活了吗?

  

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那一个个你不注意的小细节都有可能成为隐形的定时炸弹!

  

↓↓↓ 比方说下面发生的这件事情:

来自孟加拉国的Sima Mitra于2010年8月16日提交了Succlass 475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Visa (澳大利亚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移民临时签证),她的老公的女儿一起作为她的副申请人。

2013年8月1日,在她的签证获批之前,她在孟加拉国完成了体检,体检结果为“A Grade”,符合标准。没过多久,她们的签证获批了。

第二年的3月29日,她们一家三口一起抵达了澳大利亚。

  

一家人从悉尼辗转到了Albury-Wodonga。可是就在安顿好之后没多久,签证事故就“东窗事发”了。

Sima的医疗记录显示,她曾在悉尼的Liverpool Hospital进行了一次性的透析治疗,花费了$2200。

4月3日,她向Albury Hospital提出申请,希望在该医院每周定期进行肾透析治疗。

然而Albury Hospital的CEO——Dr Mah开始觉得这件事情有些异常,于是悄悄的将Sima的情况上报给了移民局。

  

5月26日,她收到了一封发自移民局的通知,上面显示:根据Migration Act 1958 - Section 104的条款规定,移民局正在考虑可能取消她的签证。

这个Section 104究竟又是什么呢?

  

下面就是该条款的详细规定↓↓↓

  

条款中规定:“非澳洲国籍的签证申请人必须要遵照该条款的规定,一旦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出现任何变化,申请人都必须要尽快通过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最新情况通知至移民局官员。”

“即使是已经获签的申请人也必须要更新自己的信息。”

而这份通知中显示,Sima违反了Section 104的条款,没有及时的向移民局更新自己的最新健康状况。

看到这里,你可能也觉得云里雾里的~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对Sima的案件的记录,小编了解到了有关Sima违反Section 104这一条例的始末:

2013年7月30日,Sima参加签证体检时的身体状况是符合要求的,于是随即也被澳大利亚移民局批准获签。

然而在同年10月份,在她获签之后,她突然开始高烧,并伴有其他症状。去医院检查之后才发现,她患有肾部疾病,并且开始定期进行透析治疗。

  

后来,在收到这份来自移民局的通知新近两个月后,Sima通过邮件进行了回复——

她表示,在获签之后,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体状况方面的变化。

但是据Albury Hospital的Dr Mah描述,事实上在Sima在体检完成一周以后就意识到,她的健康状况可能出现了问题。

此外,她表示自己清楚在获得PR之前,所有的透析费用需要由她自己支付。

她表示自己已经在网上搜集了资料,了解有关透析治疗的费用问题,虽然并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但是据她估计,这笔费用应该会在单次100澳元左右。

并且她提到,她的老公在孟加拉国是一位拥有医师从业执照的医生,正准备在澳大利亚参加考试,未来可以成为一名偏远地区的全科医师。当这一切成为现实之后,她就有能力支付自己的透析费用了。

但是接到回复后,澳大利亚移民局认为Sima没有如实向移民局汇报自己健康状况方面的变化,因此移民局最终决定取消她们一家人的签证。

  

随后,Sima提请移民局进行复审。

复审中,她表示自己第一次接受透析治疗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直到她离开孟加拉国,她都是在以每周一到两次的频率进行透析治疗。

所以移民局认为,她很清楚在她来到澳大利亚之后她也需要定期到医院接受透析。并且在她来到Albury Hospital之后,她曾向医院的护理人员透露,她之所以来到澳大利亚也是因为达卡的医疗条件(尤其是治疗肾部疾病的医疗条件)并不好。

未来,她还可能会到墨尔本的三级转诊中心接受治疗,并且可能需要进行肾移植。

而Dr Mah也表示,当时Sima就表示自己需要每周进行两次透析。而由于目前她并不符合享受Medicare的条件,因此保守估计,她每次进行透析的费用将会达到单次$1000,每年的花费将会超过12万澳元。

但是Sima目前每个月最多可以负担$50,她并没有能力支付她在澳治疗所需的费用。

移民局认为,她是刻意向移民局隐瞒了自己的健康状况,因为他知道这有可能导致她们根本无法入境。

并且由于她本人并没有给社区带来任何贡献,因而最终移民局维持了最初的决定,以Sima违反了Section 104为由,取消了他们一家人的475签证。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都有可能导致其签证状态的变化。尤其是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

a.携带对澳洲有重大威胁的病毒或疾病;比如像结核病、HIV或肝炎、黄热病、小儿麻痹、埃博拉、癌症、肾病等。

b.可能给澳洲医保或公共服务部门带来巨额费用;这个巨额费用的衡量标准目前为AU$40,000。其中临居签证为入境总时长内不超4万澳币,永居签证为5年内不超4万澳币(75岁及以上为3万)。

c.可能同澳洲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争抢有限的医疗资源。

像Sima这样需要进行透析(Dialysis)和器官移植(OrganTransplants)——这两项医疗服务在澳洲本身已经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拥有此类情况的签证申请人也基本不能获签,即使已经出签,签证也是很可能会被取消的。

  

除了上面提到的104条款之外,还有两项条款需要大家格外注意:

1.4020条款

主要针对材料作假和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签证外加三年禁令。

2.501条款

签证持有者在签证有效期内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签证取消。

虽然在这个事件里面,Sima所患的疾病较为严重,不论何时上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结果都是一样的。

但是小酱想要借这个事例提醒大家——不要以为拿到签证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个人情况的改变(比方说,身体状况、婚姻状态等等)是需要及时向移民局进行上报的。根据上面提到的Section 104的条款规定,没有及时向移民局更新自己的个人情况改变的签证持有人都可能会面临签证被取消的结果。千万不要让自己的小疏忽变成影响未来生活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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